为有效利用博士生教育资源,规范博士生招生管理,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纲要》(中南大政字〔2009〕120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0〕23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2012年修正案》(中南大研字〔2012〕16号)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修正案(二)》(中南大研字〔2013〕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14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具体安排与要求如下:
一、确认对象:
本次确认对象为全体博士生指导教师。截至2013年底满60周岁(
二、确认内容与时间:
本次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主要依据是博士生导师的科研成果与研究生培养成果。上述成果的取得时间应在
三、确认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两项者,具有招生资格。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2.独立出版或领著(第一作者)本学科(专业)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含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3.有以我校名义主持的纵向课题或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招生资格。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
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
4.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两人次获校级优秀论文奖励或一人次获省级及以上优秀论文奖励。
5.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在我校认定的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
四、确认工作程序:
1.博士生导师本人申报;
2.博士生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初审;
3.研究生院审核;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定。
五、日程安排:
1.2013年9月28日前,各博士生导师须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文泉楼411室)并通过OA系统向罗尚秀老师报送以下材料的纸质档和电子档:
(2)《201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表》。
3.
4.
5.
六、有关说明
1.根据我校《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对“因组织行为等非个人原因到校外任职的我校博士生导师”的科研条件进行确认时,科研成果须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因身体状况和长期出国等原因,博士生导师可以申请下一年度暂停招生,但需向研究生院提交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
3.在成果数量较多时,博士生导师可以只填列与招生资格确认条件对应的科研成果或研究生培养成果。
特别提示:
相较去年,今年的确认工作主要有几下几点改动:
(一)确认标准有所扩大。在“三(二)”中增加了第5款“所指导的博士生在我校认定的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即具有招生资格;
(二)非个人原因到校外任职的博士生导师科研成果认定要求有所放宽。科研成果仅要求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不再要求标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
(三)博士生导师因身体和出国等原因,可主动提出暂停下一年度招收博士生资格;
(四)申请表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由于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目标在于确认资格,故在“个人确认表”中仅需填报符合招生资格所要求的成果即可,无须多填。并且在“确认表”的学院意见和“汇总表”中均需明确写清博士生导师具有招生资格是符合哪一条款的标准。
感谢各位领导和老师对我院研究生工作的支持!附件1:《201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表》(20130912).doc
附件2:2014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学院汇总表(201209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