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费收缴和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29浏览次数:141

全院各团支部:

根据《团章》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统计团员信息,规范团员管理,做好毕业生的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我院分团委积极落实校团委的相关要求,决定面向各团支部开展20142015 学年团费收缴和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工作

(一)收缴标准 

本次团费收缴标准按照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中青发【199611 号)、《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号)的规定执行。团费收缴标准为每月/人,收缴区间为20142015学年(共计12 个月),共为2.4/28 岁以下党员(预备党员)自愿缴纳。每人除按规定缴纳的团费外自愿多缴纳的部分,数额不限。

(二)收缴对象

11121314级本科生中的全体团员以及121314级研究生中的全体团员以及保留团籍的中共(预备)党员。

)收缴要求 

1、各团支部团支书对本团支部成员完成团费收缴工作,清点无误后由团支书统一上交。

2、本次团费收缴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上交现金的团支部请于62日(星期二)15301730交至文泉北楼316办公;线上转账的团支部请短信联系本次工作负责人,获取相关账户信息后于621800前完成转账;14级各团支部将由组织部联系收取。

32014-2015学年团费收缴人数以2014-2015 学年各团支部团员信息统计的信息为准。本科生各团支部及研究生各年级团员人数见附件。

二、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2015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离校在即,为了做好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团员的团员证转接工作。

1、各团支部统一收齐团员证后,携带本团支部转出毕业生团员的名单纸质版,于62-64日工作时间交至文泉北楼315办公室办理团员证盖章、转接手续。

2、因故遗失团员证的团员,可根据团员本人意愿,向本班团支书提出申请,并于62-64前往文泉北楼315以班级为单位统一进行补办。

(二)做好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学生团组织关系已经在入学时由班级收齐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团员证由学生本人持有以证明团员身份。以上手续办理后团员团组织关系即从我校转出,团员离校后如果因团员证或团员档案遗失等原因需要证明在校期间团员身份,可联系我院分团委直接开具证明。  

对以上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本次工作负责人。

联系方式:李彤(15527497808
附件一:红宝石最新线路手机版2014-2015学年各团支部团费应上交人数及金额.xls

红宝石最新线路手机版分团委

二〇一五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