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科研项目结项/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23浏览次数:42

全院同学:

经研究,学校拟对2015年及以前立项且项目负责人为学生的科研项目开展结项/中期考核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立项时间

项目共两类,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务部负责)、大学生博文杯实证创新基金项目(科学研究生部负责)等学校发文立项的科研项目。

项目立项时间为20151231以前。

二、结项日程安排

1、项目负责人为2016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下同)的,请于2016624前按项目管理办法(含结项/中期考核条件和流程等)向教学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教务部和科学研究部,下同)申请结项/中期考核,经评审同意结项并公示后,报各项目主管部门汇总,经财务部复核后,将结项/中期考核资助(扣除已报销费用)按“补助”方式打至项目负责人银行卡。

请毕业生在711日前务必不要注销统一办理的银行卡。

2、项目负责人非2016届毕业生的,请于20161031前按项目管理办法(含结项条件和流程等)要求向教学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申请结项,经评审同意结项并公示后,报各项目主管部门汇总,经财务部复核后,将结项资助(扣除已报销费用)按“补助”方式打至项目负责人银行卡。

3、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项/中期考核,视同放弃结项/中期考核。项目主管部门将按项目管理办法终止或取消未结项/中期考核的科研项目。

三、其它

1、项目负责人若为学校教工或学院,且立项时间为20151231以前,其结项/中期考核仍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若达到结项条件,按报销方式进行资助。

22016年新立项的所有科研项目将按修订后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人:高薇 1507135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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